为宣传贯彻《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宣贯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港〔2017〕34号)要求,11月28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宣贯工作会议。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农委、水务局、江北新区枢纽办、南京经开区,长江南京航道局、南京海事局,浦口经开区、江宁滨江开发区,各区交通运输局,相关港口企业以及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读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学习和宣贯工作的通知》(宁交港〔2017〕770号),并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港口管理局局长仲爱兵对《办法》宣贯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他指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办法》精神,按照《办法》各项规定,全面规范港口岸线管理行为,加快提升我市港口岸线的管理水平。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将《办法》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