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牵头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南京市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南京市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南京市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均已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对南京市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南京市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能力逐年提高,到2020年底,全市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达标率达到100%;全市港口码头的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到100%;港口码头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60%以上;散货码头的中水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全市港口全部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
同时,《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对南京市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范围、防治内容、处理要求、工作任务、推进路径和保障措施都进行了明确,并结合南京港口码头实际提出按照“先沿江后内河、先石油化工、散货后其他货种,先新码头后老码头”的实施原则,以区为责任主体、港口企业为实施主体,市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协调推进,分年度组织实施。到2020年底,完成南京市境内全部码头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