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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供油业港口经营许可将取消 低硫燃油供应制建立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4 10:30:00

经济观察网 宋笛  大气污染治理所带来的船用低硫油市场需求的日益旺盛,与参差不齐供应能力之间的缺口,政策制定者正在尝试磨平。

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十三个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保障合规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的关键,同时为保障船用低硫燃油的基本供应,将取消船舶供油企业港口经营许可,允许供油企业跨区域经营。

船用低硫油是指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料油,与传统船用燃油相较,低硫燃油能够降低污染物质的排放。随着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推进,以及国际公约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时限的逼近,船用低硫油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市场需求将会呈现快速增加的趋势。

按照经济观察网获悉的文件内容,该份文件涉及了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建立(由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七部委参与);船用燃油标准制修订;船用燃油监管力度加大;船用燃油监管部门协作加强等船用燃油生产、流通、监管等多个方面内容。

加强船用燃油的生产、流通监管是《指导意见》中的重要内容,该文件明确要通过强化监管,打击不合规船用燃油进入流通市场的违法行为,促进船用燃油流通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船用燃油监管力度,2018年起全面加强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双随机”抽检比例;提升船用燃油监管能力,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检测装备,建立完善执法监管信息系统。二是加强船用燃油监管部门协作,在2018年建立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建立监管信息通报制度,打通各环节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对于监管的加强直指目前船用低硫油供应不足的症结所在。卓创资讯石油分析师朱春凯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国内船用低硫油并非生产能力不足,而是企业不愿意生产,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市场内劣质的“调和油”数量众多,使得市场价格维持在较低的区间,利润空间稀薄。只有将这些不合规的产品从市场中淘汰,市场的价格才能恢复合理区间,供给能力也才能得到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要在2018年前,由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7部委完成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政策的制定,政策将会引导国内炼化企业生产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疏通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间的信息渠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合规船用低硫 燃油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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