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发布《关于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奖励资金申请项目(第二批及第三批)的公示》。
此次公布的名单中,囊括了全国189家港口和航运单位。泉州市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3#和4#泊位2×1.7MW高压变频岸电项目、石狮市华锦码头仓储有限公司0.8MW低压变频岸电项目、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码头1MW高低压变频岸电项目等3家港口企业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核,列入第二批岸电专项补贴项目公示目录,并分别获补贴款382万元、204万元、75万元。
2015年,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明确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其中包括,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在此前,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方面仍存在供售电机制不衔接、岸基供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一次性投入较大、企业积极性不高和引导资金不足等问题。船舶岸电系统启用以后,靠港船舶可以关闭辅助发动机,能够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改善空气环境,同时,还能有效地降低噪音,改善轮机员维修保养机舱设备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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