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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新闻来源: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18/8/21 10:58:00

近日,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获省环保厅批复,标志着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编制工作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对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报告的报批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宏观战略部署,充分落实交通运输部、湖北省委“打牢发展‘大底盘’、建设祖国‘立交桥’”的目标要求,适应新环境下全省内河航运发展的特点和需求,根据《航道法》的要求,湖北省2015年启动了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分析了湖北省内河航运现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和综合交通形势,对湖北省内河运输进行分析和预测,确定航运发展总体目标,制定航道、港口、运输船舶及支持保障系统发展规划,对部分通航河流的航道等级做了进一步论证和调整,最终形成《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17~2030)》,旨在指导湖北省内河航运中、长期发展建设,确保内河航运快速、协调、安全、绿色发展。

根据规划,湖北省将重点建设汉江、江汉运河、唐白河、松西河、汉北河等省内骨干航道和Ⅴ级及以上航道为主骨架的鄂东长江支流航道、鄂西北汉江支流航道、长江三峡库区支流航道和清江支流航道,形成“两横一纵一网四支”的航道体系。规划到2030年以前,全省Ⅴ级及以上航道里程新增2240公里,达到5588.4公里。其中:Ⅱ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597.1公里,Ⅲ级达到1310.1公里,Ⅳ级达到1515.7公里,Ⅴ级达到1165.5公里。

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是根据《航道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规划报告中有关航道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省交通部门积极响应环评意见,优化调整规划方案,完善生态保护措施,充分考虑了规划航道建设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取消了多处航道工程建设的规划,尽量减少规划实施对生态敏感区和水生生态资源的破坏。

下一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省交通部门将对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报告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上报省政府争取早日获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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