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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国际邮轮产业培育方案 三类邮轮各分四档,最高每航次奖75万
新闻来源:来源:温州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8/10/11 16:15:00

温州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市旅投集团(筹)]、市财政局、市旅游局日前联合发布的《温州市国际邮轮产业培育方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在温州港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自运营的邮轮公司、包船的旅行社将受到奖励。我市拟用此举措,培育邮轮产业发展,促进邮轮产业实现常态化运营,达到国际化邮轮母港目标。

《公告》根据邮轮吨位情况将邮轮分为三类:A类邮轮为总吨位数1.8万总吨至4万总吨(不含);B类邮轮为总吨位数4万总吨至7万总吨(不含);C类邮轮为总吨位数7万总吨及以上。

按照奖励政策,对自运营邮轮公司或包船旅行社将温州港作为母港的邮轮航线,按照航次予以分档计奖。对A类邮轮、B类邮轮、C类邮轮各分四档(第1至3个航次、第4至6个航次、第7至10个航次、第11个航次及以上)进行奖励,每档奖励金额各不相同。比如A类邮轮的第1至3个航次,每航次奖励23万元,而C类邮轮的第11个航次及以上,每航次奖励75万元。

对自运营邮轮公司或包船旅行社将温州港作为访问港(转港)的邮轮航线,按照航次予以奖励,分档计奖。比如对于A类邮轮的第1至3个航次,每航次奖励5万元,而C类邮轮的第11个航次及以上,奖励10万元/航次。

《公告》对招徕邮轮旅客在温州出行的大陆地区组团旅行社,按登轮出游旅客人数给予邮轮招徕奖励:登轮出游旅客为温州市内的,每人给予邮轮招徕奖励100元;登轮出游旅客为省内市外的,每人给予邮轮招徕奖励150元;登轮出游旅客为省外的,每人给予邮轮招徕奖励200元。对接待邮轮游客上岸观光的我市地接旅行社,按接待人次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

市财政局每年度预算安排不高于1200万元资金(分三年安排)给市旅投集团(筹),由市旅投集团(筹)组织审核公示后,奖励给邮轮公司或旅行社。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境邮轮航线,实施期限为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

与此同时,市旅投集团(筹)还发出《关于开展温州国际邮轮港2019年度邮轮运营申请工作的公告》,对拟在2019年开航的10万总吨(含)以下的邮轮,予以申报。今年12月15日下午6时前,可携带《温州国际邮轮港邮轮运营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出境游资质证书、申报人身份证等,前往市旅投集团(筹)申报。申报材料经市旅投集团(筹)审核并报市口岸办审定后告知结果。

从去年12月9日温州国际邮轮港首航至今,已有近5000人实现了在家门口乘邮轮环游世界的梦想。市旅投集团(筹)相关负责人称,近日,该集团和我市20多家可以开展境外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对接,向这些旅行社宣讲相关的奖励政策,希望大家积极组团参与邮轮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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