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网站首页 | 协会章程 | 港口简介 | 计划总结 | 新闻动态 | 协会信息 | 政策法规 | 调查研究 | 正在办理 | 在线咨询 |
 
热门新闻
没有记录
 
 
《杭甬运河通航管理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8/1/9 11:28:0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日前,浙江省地方海事局正式印发了《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杭甬运河通航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自杭甬运河建成开通以来,随着500吨级船舶的全线通航,沿线水运市场蓬勃发展,船舶流量越来越大,运力结构的优化使得船舶吨位逐年增大;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修订了《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对京杭运河航行船舶的通航尺度进行了重新规定;杭甬运河作为京杭运河的延伸段,《规定》的出台迫在眉睫。绍兴港航部门自年初开始,就会同杭州市港航管理局着手开展《规定》起草工作,通过多方调研、资料搜集,并结合辖区实际特点,起草了《规定》(初稿),在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后,对《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了《规定》初稿并上报省局于日前正式印发。

《规定》共分为:总则、特别规定、航行停泊作业、通航保障、附则五章三十一条;重点对船舶通航尺度、船队航行、特殊航段通航规则、船舶防污染、船舶通讯守听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在船舶尺度方面,要求进入杭甬运河的集装箱船(含载运集装箱的多用途船舶)船舶总长不得大于65米,其他船舶总长不得大于50米,进入杭甬运河航行的船舶总宽不得大于l0.8米。在导助航通信方面,要求船舶在杭甬运河航行、停泊、作业时,应保持甚高频、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通讯导航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甚高频保持16频道(156.800MHz)有效值守,13频道(156.650MHz)进行通讯联络。


 
版权所有:中国港口  维护单位:南京港口协会   沪ICP备05056019号  沪公网安备31022102000114号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