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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年资助港航产业5.6亿元
新闻来源:来源:港口圈  发布时间:2018/6/8 13:36:00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修订并颁布新的《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5月7日正式实施。

港航业子项的资助对象包括驳船运输企业、海铁联运运营企业、国际班轮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水路运输企业、邮轮运营企业、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覆盖了港航产业的重点领域,年资助总额高达5.6亿元

水水中转资助项目调整为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装卸量进行资助(外贸50元/标箱,内贸30元/标箱)。通过加大水水中转资助力度,有助于降低水路运输费用,形成价格优势,进一步提升水路运输比例,强化深圳港华南地区集装箱枢纽港地位,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

调整国际班轮资助的考核指标,增加新增箱量资助,鼓励班轮公司在存量的基础上发展新货源,增强深圳港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提高班轮公司的集装箱周转效率,大力推动深圳港与珠三角码头和内陆无水港的紧密合作,增加组合港空箱调拨资助,并将组合港水水中转量排名列入吞吐量排名的考核。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综合评分排名考核指标调整为进出口重箱量及海铁联运箱量排名,扩大资助范围和资助总额,有效激励货代企业提升揽货能力,增强企业货源组织力度,吸引货源由珠三角港口和内陆港向深圳港转运。通过便利、优惠的水路运输及海铁联运运营模式,引导货主采用水路和铁路更为环保的运输方式。

对水上运输企业新增综合评分考核标准,将载重吨排名及纳税总额排名纳入考核指标。鼓励航运企业新增深圳籍船舶,增加深圳航运市场自有运力,有助于深圳港水运货物周转量、水运客运周转量及港口货物吞吐量的增长,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降低物流成本,为深圳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提升区域竞争力。

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在深圳港从事外贸内支线或内贸航线运输且在考核年度完成集装箱装卸量超过5000标准箱(含)的企业,外贸箱按50元/标准箱,内贸箱30元/标准箱给予资助。

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的运营公司在考核年度完成的集装箱量按省内200元/标准箱,省际300元/标准箱给予资助。

在深圳港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2万标准箱(含)的国际班轮公司,按新增箱量50元/标准箱,吞吐量贡献度排名及从深圳港调拨至组合港的空箱以40元/标准箱给予资助。在深圳市注册且在考核年度内外贸箱量超过2000标准箱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按综合评分排名给予资助。

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增“深圳”船籍港的营运船舶按60元/总吨及综合排名给予资助。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按航次及年出港客流量给予资助。在深圳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按新增客运航线给予资助,新增客运码头或新增航线改造客运码头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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