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19.63亿元的5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共支付股利合计9.88亿元。此次分红对象为截至6月6日(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股份公司自2010年9月上市以来,积极打造优质的上市公司,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政策,其中,近六年每年实现现金分红比例均占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以上,通过较高的分红比例积极回馈投资者,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赢得了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充分肯定。近几年,股份公司已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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